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实习生 姜淑娟) 丧心病狂的强奸犯以给校长送资料、帮忙采集标本为名,将多名小学生诱骗至隐蔽的白云山脚下的树林等地实施奸淫,年龄最小的受害者只有10岁!昨日,被告人向义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次受审。
被捕时正策划下一个强奸
据指控,被告人向义今年34岁,湖南省沅陵人,高中文化,2001年6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天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同年10月刑满释放。2006年4月11日13时许,他窜至广州市白云区华丰小学附近,以给校长送资料为名将途经该处的10岁幼女刘某诱骗至其租住的白云区陈田村南街七巷14号某房内,采用持刀威胁、捆绑等手段,强行对刘某实施奸淫。
第一次不法目的得逞后,他便丧心病狂、接二连三地如法炮制。2007年5月18日18时30分许,他窜至白云区同和街同和文化广场,将在该处玩耍的11岁幼女朱某诱骗至同和白云公司实操楼旁的一废弃小院空地内实施奸淫。同年7月27日16时许,在白云区启明学校附近将11岁幼女廖某诱骗后强奸。同年10月29日16时30分许,而12岁幼女吴某被以帮忙采集标本为由诱骗至同泰路白云山路口附近树林。吴某因反抗而被威胁殴打,后诈死而使对方放弃侵害。
2008年2月20日下午,向义又窜至白云区圣地村附近,以帮忙送资料、采标本为名,将13岁幼女张某骗至白云山风景区东面白云山山界围墙内。欲强奸时遭到反抗,他即持刀威胁,实施暴力殴打后强奸了张某。3月2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地址发现了张某的尸体。经法医鉴定,张某系因头部被钝物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和被捂嘴、掐颈致机械性窒息造成昏迷,继发全身多脏器衰竭死亡。
同年7月11日下午,向义在白云区同和汽车站附近物色作案对象。15时20分许,一女子曹某上前借钱求助,他即以先帮忙采集树叶标本后给钱为由,将她骗至白云山脚下的树林内,采用持刀恐吓、殴打、勒颈等手段,连续三次对曹某实施奸淫,并抢走手机一部。2008年8月22日,经过连续4天的守候,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新雅圆餐厅,专案组将作恶多端的向义抓获,当时,他正在与他的下一个目标——一个女大学生吃饭。
被告:自残身体谎称被逼供
由于案件涉及隐私,昨日法庭不公开审理。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向义当庭对强奸事实供认不讳,他的亲属则无一到庭。据了解,向义辩称被害女童张某非他致死,称强奸后他亲眼看到张某还活着,此前在侦查阶段之所以作出致人死亡的有罪供述,是因遭受了诸如吹空调、灌屎灌尿等逼供行为,还称身上留下的伤痕可以作证。
公诉人则指出,由于案发后天气持续凉爽,12天后公安机关发现张某时,尸体依然完好,没有腐烂,进而公诉人出示了尸检结果,证实张某系被向义暴力殴打致亡的。同时,公诉人出示了法医对向义身上伤痕的鉴定结果,证实伤痕系其自残所致。公诉人指出,向义犯有强奸罪、抢劫罪,并致一人死亡,应数罪并罚,而他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又是累犯。此外,死者家属索赔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40余万元,而向义表示无力赔偿。
家属:这种人活着也是祸害
庭后,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描述向义的样貌,表示此人长得“很帅、很斯文”,是个“无业游民”。律师称“受害幼女都是外来工子女,均住在广州大道北一带”。至于向义的作案动机是什么,律师认为“就是为了强奸”,“他曾扬言要强奸50个(幼女)!还必须是处女!他认为小学生就肯定是。”
一旁的被害人家属神情悲戚,对案发事实都不愿多说,但对向义的憎恨却溢于言表。死者张某的母亲边哭边用手绢擦拭眼泪,情绪激动时一度表示,“他这种人活着对社会也是祸害!一定要枪毙!”
百变色魔作一案换一名
向义曾化名“邱旭”、“欧阳宏志”、“黎少仙”、“沈建翔”、“孔令增”,每作案一次就换一个假名,换一张假身份证,被警方定义为百变色魔。
诱骗方式
以给校长送资料为名骗小女孩去住处实施强奸
以帮忙采集标本为由骗小女孩去树林实施强奸
作案对象
受害幼女都是外来工子女,均住在广州大道北一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