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名嘴何博文及徐永明在电视节目中评苗栗大埔农地征收事件时,出现县长刘政鸿“狗官”等语。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判处两人无罪定案。

某电视政论节目于2010年间讨论苗栗大埔事件。何博文指称,“没办法给苗栗县或全台湾人民一个交代,刘政鸿就是百分之百的狗官”;徐永明则说,“还是真的是狗官啦,作财团的走狗啦!”等语。

刘政鸿认为,何博文、徐永明所评论内容,损及他及县府的名誉而提告,苗栗检方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诉2人。一审判处何博文无罪、徐永明部分不受理。检察官不服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审理期间,何博文与徐永明均否认有公然侮辱的动机与犯意。何博文表示,他善尽媒体责任,对征收事件作善意的评论;徐永明则说,他是对苗栗县府某副处长的作为作善意评论,也没有侮辱的言词与动机。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认为,大埔农地事件引发社会轩然大波,何博文批评“狗官”的前提,是要求县政府及刘政鸿适当处置大埔农地事件,媒体工作者有善加报导及评论责任;县府及刘政鸿则有承受公众对施政的检视及批判的义务。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认为,“狗官”确使县府及刘政鸿感觉受辱,但也应以保障言论自由为优先,不应对何博文科刑,判处驳回;而徐永明是评论某副处长所为,而判处无罪。全案不得上诉。

站长评论:

台湾言论就是自由啊……

我在想,如果此事发生在国内的话,又会出现什么情形呢?

我给大家讲一个前段时间的真实案例吧(亲身经历哟,亲~)……

大概大半年前陕西西安某著名电视台(sxtvs2)、某著名栏目(“都死快报”、“都死热线”)、某著名主持人(“亢奋”)(可是和省长有亲戚关系哟,很亲很亲哟),因为报道某医院收费黑幕……

然后呢,然后N久没有再上过节目(你懂的),然后,然后就没了……

(中国政府请看:以上文字纯属本人精神病发作之时胡编乱造之作,本人不对以上言论承担任何“狗屁”法律责任!如有异议,请直接拨打西安第二精神病医院热线:110……)

留言评论(旧系统):

【匿名者】 @ 2012-11-04 15:59:31

这种事在国内,屁民是一辈子都不会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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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者】 @ 2012-11-04 20:02:17

吐槽啊 医院也有背景 何必狗咬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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