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张璐)为了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工信部起草了《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日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严禁利用业余无线电台从事商业或者其他营利活动,要求业余无线电台日志应当保留两年。《办法》要求,业余无线电台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无线电接收设备截取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信息,不得发送、接收与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无关的信号;对于无意接收的前述信息或者信号,不得传播、公布或者利用。

《办法》所称业余无线电台,是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规定的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所需的发信机、收信机或者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办法规定,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设置审批手续,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留言评论(旧系统):

围观大队队长 @ 2012-07-08 17:50:06

这条新闻真的是很内涵.........太容易让人瞎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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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狗血的新闻…… ╮(╯_╰)╭

【匿名者】 @ 2012-07-08 18:07:48

不得传播、公布或者利用.... 莫非有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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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狗血新闻看得我蛋疼!

【匿名者】 @ 2012-07-09 11:15:02

这个不是告诉我们里面有机密吗? 大家千万不要搞无线。。。里面没有机密。。。。 明显此地无银三百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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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内涵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