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5月26日专电(记者 程士华) 安徽省淮南市一医院通过网上竞价排名,将与其无关的其他医疗机构名称关联至其网站主页,误导患者认为其与其他医院存在特定关系。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淮南和睦妇产医院就其侵权行为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被侵权方经济损失71600元。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和睦医院系2010年成立,原告丽人医院系2009年成立。2011年,和睦医院通过支付费用成为百度网讯公司的百度推广技术(竞价排名)客户,在百度网上对其经营的网站进行推广,其自行掌握用户名和密码。百度网讯公司系百度网经营者,基于搜索引擎技术提供竞价排名的网络推广服务,该服务允许客户通过设定关联至其网站的关键词来影响搜索关键词与该网站网页的技术相关度,从而使得那些付费的网站在搜索结果中排序优先。
2011年5月,丽人医院发现百度搜索中有人侵犯其企业名称权,遂向公证部门申请证据保全。经公证确认,通过百度搜索,输入“淮南丽人医院”“淮南丽人女子医院”后,点击查询“淮南丽人医院”“淮南丽人女子医院”关键词,进入该页面,出现“〔官方网站〕淮南丽人医院www.hmfc120.com”,点击“〔官方网站〕淮南丽人医院www.hmfc120.com”进入,却出现“淮南和睦妇产医院”网站的主页。丽人医院保全了相关证据后,2011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百度网讯公司数据库中的数据证实,2011年4月28日和6月21日,和睦医院使用自己的注册账户自行设置推广关键词“淮南丽人医院”和“淮南丽人女子医院”,并进行了相关网页描述。庭审中,三方共同确认涉案行为已于2011年7月2日停止。这是淮南市首例网络侵犯企业名称权案例,在当地产生重大影响。
法院认为,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重要的作用是与其他企业相区分,尤其是避免与同业竞争者之间发生混淆。本案中,和睦医院作为新成立的医疗机构,为扩大自身的知名度,擅自使用同行企业的企业名称,误导患者认为丽人医院与和睦医院之间存在特定的关系,使丽人医院本应得到的提供医疗服务的机会,有可能被和睦医院获得。和睦医院的行为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丽人医院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就其侵权行为在《淮南日报》上登报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7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