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6日 02:18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袁国 礼周 鑫王晟
选稿:鲁琳
东方网4月26日消息:4月20日,公安部部署20个省市区公安机关展开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统一收网行动。4天内,北京、河北等全国20个省市区公安机关全线出击,一举摧毁了一批犯罪网络,抓获1700余名犯罪嫌疑人。目前,侦查工作和后续工作还在进行中,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深挖。
从无休止的垃圾短信到电信诈骗再到绑架等暴力犯罪,公民的个人信息被赤裸裸地暴露出来。到底是谁在出卖我们的个人信息?公安部的专案打击为我们揭开了整个犯罪内幕。从政府部门、电信运营商等信息掌握者,到数据平台和中间商等非法中介,再到非法调查公司,本该属于我们的信息,成为某些人牟利的工具,同时也将一个个潜在危害带到我们身边。
■数说
38
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专案副指挥长廖进荣透露,截至4月23日,全国各地警方共抓获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1700余名,挖出犯罪源头38个。
信息源来自“四面八方”
在公安部的前期部署中,打击源头是本次专案的重中之重,“不管涉及到哪个部门,一定严查到底”。据公安部透露,此次专案行动查获的源头中,有公务员,也有政府部门协助人员,还有公司职员。涉及到的部门和公司,既有工商局,也有民政等部门。公司职员中,有各大电信运营商的职工,还有来自银行、民航、保险等行业的员工。
这些人员所出售的信息中,也与他们的身份一样,五花八门,有车辆信息、公民的生活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航班信息、宾馆住宿信息等等。
>>案例
一工商局人员卖企业信息
在公安部直接督办的211起重大案件线索中,保定市工商局档案室工作人员刘某出售信息是其中之一。
4月20日上午11时许,当保定市公安局新市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二中队副队长刘文平找到在单位的刘某时,刘某来了句:“别着急,马上给你查。”民警有时办案需要查询一些信息,就要拿着介绍信找刘某,刘某当天以为刘文平也是来查询的。
“我不查信息,有案子找你。”刘文平说。
刘某案发来自于企业信息的外泄。曾有一个建筑企业刚注册3天,就有人打电话冒充住建部及河北省建设厅的工作人员,让该公司必须花钱买书。还有一些企业经常接到推销保险的电话。这引起了警方的注意。由于泄露的多是保定市和河北省的企业信息和股东信息,警方认为,这些信息泄露的源头应该是工商局。经常与外地联系、银行卡汇款比较频繁的刘某,成为警方锁定的目标。
经过初步审查,刘某承认他在网上出售信息。他2010年进入到档案室工作,开始接触到企业信息。当年,刘某加入到一个名为“河北省工商管理”的QQ群,随后开始有一些外地人在网上联系他,付费要他帮忙查一些信息。
在刘某的电脑中,有大量的公司注册信息,并明确标出了出售价格。企业名称、注册号、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法人电话等这些基本信息,5元钱一条。而涉及到公司股东的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等,则卖到20元一条。截至案发,刘某非法获利约在6万元左右。
刘文平说,一些非法的调查公司为了调查个人隐私,通过找熟人,到政府部门查询信息,然后再请吃饭、送购物卡等,实际上也是信息泄露的一种情况,而刘某属于一种比较严重的情况。
刘某并不认为他是犯罪。他称,他所出售的信息属于可以公开查询的,别人给他的钱顶多算“不当得利”。刘某的说法遭到办案民警的驳斥,公司信息属于可以公开查询的还说得过去,但股东的身份证号码等完全属于公民的个人信息。
■数说
161
截至目前,在此次专案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共摧毁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平台和“资源大户”161个。
低买高卖获取差价
刘某说,别人从他手里购买的信息,他并不知道具体的流向,别人只是告诉他,“用于合法的用途”。但根据警方的调查,从政府部门、电信运营商等机构流出的信息,成为一部分人发财的手段。
从源头低价买来信息,再高价倒卖出去,这就是大大小小的信息平台。办案民警介绍,这种平台的存在导致公民个人信息被多次倒卖,一些垃圾短信多是这种原因造成的。
>>案例1
手机定位收费有多重标准
在河北石家庄抓获的余某和钱某倒卖信息靠“特点”取胜。
余某和钱某在网上发布出售信息的广告招徕生意,先联系买家。两人所倒卖的信息包括银行账单、航班信息等各方面,甚至有网吧记录、宾饭住宿等,手机定位也是其中一部分。
余某的一份手机定位价格表中显示,联通手机号定位10次100元,24小时500元,120次1700元。而电信手机定位5次350元,定位10次就达到2000元。移动手机号则根据地点不同,价格也不同,浙江上午9点到晚上11点为750元,山东24小时为750元。
>>案例2
索爱妮维雅信息被贩卖
北京联信征信咨询公司位于东直门某大厦,该公司员工介绍,公司成立于1996年,为一些欧美国家设在中国的贸易促进组织和部分国际大型商业调查公司提供信用调查服务。
警方从该公司的记录上发现了被贩卖信息的企业名单,包括妮维雅、索爱等多家知名企业都在其中。据介绍,由于该公司的客户越来越多,并且以境外公司客户为主,所以他们设计了境外付款标准,欧美客户以每条55美元出卖,而香港客户以每条450港币出卖。仅去年这家公司靠贩卖信息获得非法收入315万元,其中有三分之二的收入都是从境外客户中取得。
该公司老板肖某称,他们不仅能全面了解企业人员构成、股东情况、经营现状、财务资料等等,同时还能撰写报告提供一些简单的行业比较分析,和专业化的信用评级。
肖某也不认为自己犯了法,“我一直觉得这个行业以后有发展潜力,才投资进来的。我主要是面向境外企业的”。
>>案例3
收20万浙富豪信息
湖南长沙警方在摧毁的一个数据平台中,竟然发现有1.5亿条信息。这家公司实际上只是一个无照经营的非法公司,但名字却很唬人,叫“中国资源部”。
该公司的信息中,存在大量保险公司的车主信息,以及20万名浙江富豪的资产信息等。警方初步调查发现,这些车主信息有可能来自保险公司内部,而富豪信息有可能来自广告公司、高级会所等。这些信息的价格浮动区间很大,最低的只要几元钱,最高的可能达到上万元。
据北京警方介绍,华博天信商务咨询中心主要是受雇于企业或个人,进行追债、婚外恋调查等业务。侦查员在搜寻赃物过程中在该公司电脑里发现大量捉奸照片和视频。据嫌疑人王某现场交待,这些照片和视频都是在替客户做婚外恋调查时拍下的。被抓之前,他们刚从机场回来,这两天正在为客户跟踪一个人。
■数说
611
此次行动,全国20个省市区公安机关已打掉从事非法讨债、非法调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调查公司”611个,破获刑事案件4000余起。
一条信息卖到6万
公安部表示,大量应由国家机关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外泄,被非法买卖的个人信息包罗万象,令人触目惊心,极易引发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各种新型犯罪。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被批量买卖和泄露,成为新型犯罪的根源,与绑架、敲诈勒索、暴力追债等黑恶犯罪合流,严重威胁社会稳定。
北京刑总副总队长说,以一条信息为例,源头从几十元到上百元卖给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再以500至2000元不等价格卖给非法调查公司,而其中调查公司获利最高,有时一条信息最高可卖到6万元。
>>案例1
帮人讨债收取15%到30%费用
展某非法讨债案是公安部直接督办的重大案件线索之一。展某原是保定人,2011年上半年,因为在非法讨债中拘禁他人,被判刑半年缓刑一年。就在缓刑期间,他成立了石家庄市润广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据展某介绍,公司从去年成立到现在,并没做成一起知识产权调查的事,倒是做成了十几起讨债,要回了30万元,非法获利8万多元。
据石家庄长安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办案民警王春寿介绍,之前他们曾接到举报,称展某涉嫌将欠债人带到宾馆、地下室等进行恐吓。还有人称,展某等人曾打电话,声称知道他们家孩子在哪上学、住哪里、有几辆车、家里有几口人等。
一旦找不到欠债人或要找的人,展某的一位经理就会从网上联系别人帮助手机定位,定位费由讨债人或找人者出。据了解,展某帮人讨债,一般的费用是15%到30%不等。
>>案例2
与百度合作提高知名度
4月20日,赵公口桥悦麒大厦内的华博天信商务咨询中心,记者在一名业务经理朱某的名片上看到,其公司经营范围还包括“婚姻不忠调查、全国找人寻人、特定寻人查询、债务清欠追讨、财产背景调查”等12项服务。
据现场侦查员透露,以刘某为首的华博天信商务咨询中心实际上是一个非法调查公司,长期从事非法贩卖信息行为。侦查员现场起获了纽扣摄像机、窃听器、密录包等高科技设备。
嫌疑人交待,他们的信息是根据客户需要从网上和QQ里的上家买的。
为使公司可以从互联网上查找,2011年11月11日,该公司与百度公司签订了推广服务合同,一次性向百度支付了“推广费”等共计5600元。在公司介绍中,该公司还宣称与一批资深律师以及一些熟悉金融、工商、税务的专兼职专业人士组成的顾问队伍合作。
A04、A05版采写本报记者袁国礼周鑫王晟
□三大疑问
法律如何规定
相关条款需要细化定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条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专案副指挥长廖进荣表示,该条款对惩处的规定太笼统,应进一步进行明确,比如什么情况才算是“情节严重”。廖进荣表示,公安部将就有关情况与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沟通,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使法律进一步适应形势的需要。司法解释需要尽快出台,对相关罪名进行明确。
北京大学法学院储槐植教授也认为,从整个国家的立法来说,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还是有所欠缺的。应当有一个行政方面的法律,如制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
对于3年的最高刑期是否过低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何家弘表示,出售、买卖个人信息,主观上都是恶意的,买、卖、用,衍生出来更严重的犯罪,必须要严打。储槐植教授表示,单靠加重刑罚,并不能解决更多问题。不直接涉及到生命的犯罪,从遏制的效果来看,重打不如重管。
公务员犯罪应加罚吗
公务员泄露处罚应更重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泄露个人信息,是否要加重刑罚、涉不涉及渎职,储槐植教授和何家弘教授都认为,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如果确实符合渎职的要件,可以数罪并罚,重罚优于轻罚。但基本原则应该是,国家工作人员应比公司人员的刑罚重,因为不同的身份,承担的责任不一样。
储槐植教授认为,国家的管理秩序要更严密,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问责制,严格管理,预防信息泄露。目前整体来说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力,关注得还不够。
打击犯罪困难在哪里
不知道谁泄露无法报案
廖进荣表示,首先的困难是发现比较难,尤其是源头。当公民感受到危害的时候,他的个人信息已经经过了好几道手,意识到信息被泄露时,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查找源头相当困难。北京刑总副总队长谢永智介绍,近两年,北京关于个人信息泄露的报案几乎没有,原因是个人不知道信息被谁泄露无法报案。
廖进荣还认为,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比较难。由于买卖信息多在网上进行,是一种网络犯罪,身份都是虚拟的,从网络到真实身份,需要进行大量的侦查工作。
廖进荣还表示,堵住源头光靠公安机关一家的打击是远远不够的。涉及源头的部门和公司,都应该反思对公民信息保护当中的漏洞,每一个机构和机关,都必须要有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和措施,“不加强监管是不行的”。
□他山之石
专门法律保护个人信息
据了解,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美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起步比较早。美国国会1974年通过的《隐私权法》规定:个人医疗记录属隐私,外人打听不到;学生的学习成绩也是隐私,老师不会将其公布。如果隐私被人侵犯,造成了精神或物质上的损害,公民就会诉诸法律。此后,《信息保护和安全法》《防止身份盗用法》《网上隐私保护法》《消费者隐私保护法》等法律相继推出。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日本是一个法律和民众意识都比较健全的国家。2005年4月《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生效,这是日本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根本法律。日本企业在管理客户信息方面非常严格。从公司发出的邮件,公司管理人员和监管部门都严格审阅,公司的手提电脑一般不允许带出。一旦存有客户信息的电脑丢失,媒体就会争相报道,给公司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
2010年1月3日全国首例侵犯公民信息犯罪案在广东宣判,被告人周建平成为国内被法院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
2010年8月5日北京市最大一起公民个人信息倒卖案一审宣判,23人获刑。北京市二中院以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刘红波、谢新冲等人最高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部分获得了缓刑。
□宣判案件
站长评论:
我想说的东西,文中基本都有了,这里就不废话了……
其中电信员工、车主信息、高级会所等行业,早已经出售成风了……
这条产业链很庞大,很可怕,十分恐怖……
相关内容:
电信诈骗,电话营销,一响挂电话,推销平安、人寿保险,冒充朋友
留言评论(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