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沙岭 评论作者

广告短信不断,推销电话不停,广州市民杨先生不堪垃圾信息袭扰,将手机号码运营商告上法庭,要求认定对方侵犯个人隐私权。9月6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被告方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律师称,广告信息是否为垃圾信息见仁见智,某种程度上给生活带来便捷。(《南方都市报》9月7日)

在法庭上,最具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运营商方面律师表示,接到法院传票后已将原告列入一份“红名单”,通知全体代理商不得再向杨先生电话推销、发送广告短信,“那份红名单基本都是省领导、市领导等级别的人,原告能受此等待遇,可看出我们诚意!”

因为打了这场官司,杨先生被幸运地列入了“红名单”,从此可享受不被骚扰的“高干待遇”。这事儿听起来就让人生气:特权无处不有啊!难怪民众对垃圾信息的意见已然沸反盈天,在官员们那里却也唤不起共鸣,原来有级别的人都调整到“免骚扰”的状态了,或许,领导们还在满腹狐疑,哪里有什么垃圾短信?同时,运营商律师的表态也泄露了一个“天机”——让用户不被骚扰,原来不是没有办法的,只是没有“诚意”而已!

现在,杨先生一个人的问题解决了,千百万用户被垃圾信息骚扰的问题却仍然存在。这几年,各运营商也常摆出一副“非不为也实不能也”的委屈姿态,民众被垃圾信息骚扰的基本现实始终没能改变,各种垃圾短信、诈骗短信数量一直增加。此前央视就曾曝光,运营商是垃圾短信源头,现在似乎有了新证据——根据此次“红名单”泄露的天机,我们知道,既然有技术让领导们免于骚扰,就一定有技术让全国用户免于骚扰,关键问题是:在诱人的利益之下,他们只是做一些虚与委蛇的“假动作”,应付民众罢了。

问题纠结点在于,对于垃圾短信如何界定等,目前很难从法律角度解释。运营商辩称,这是一种信息服务,是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多便捷;用户则称,这种不经许可的强势推销就是骚扰,手机号码被泄露侵害隐私权。双方各说各话,法官也难下定论。在这种含含糊糊的语境中,只有引发“严重后果”的,运营商才会从法律上承担一定责任;而大量存在的“无严重后果”的垃圾短信,就这样得以野蛮生长,继续肆意骚扰消费者的神经。

不管怎么说,免于垃圾短信骚扰的“红名单”都是对现实的极大挑衅。它让我们再次看清:让用户免于垃圾信息骚扰,非不能也,实不为也!而“享受红名单待遇”不该是此案的终点,鉴于这几乎关系到每一个用户切身利益,应该先努力从法理上廓清权利与义务的边界,然后倒逼运营商的作为——普通民众难道就活该在“黑名单”当中?俺们也想享受一点“级别”,给点“诚意”行不行?

站长评论:

其实电信还有个宽带不推送广告的白名单……